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0008號 主旨: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之實施食品類別(品項)。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之ㄧ條。 公告事項:修正本署98年3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00452號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之實施食品類別(品項)為「所有食品類別(品項),但現場烘培產品及現場烹調即食熟食除外。」



發布者 管理者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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