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如附件)項下之商品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如附件)項下商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下載檔案:
公告增列輸入規定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表-981216.pdf

發布者 管理者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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