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95年8月21日衛署食字第0950405528號函 公告主旨: 一、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陳報,美國市售長粒米含有少量基因改造成分(LLRICE601),該基因改造成分尚未通過我國基因改造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依法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 二、經本署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屬查證,我國目前並無進口美國長粒米,惟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本署要求自即日起暫停進口美國長粒米。



發布者 管理者 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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