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並自即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訂定「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並自即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

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news/0070446

/Data/Sites/1/media/一般公告/桌面/111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pdf

發布者 管理者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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