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110年輔導業者在臺辦裡新展作業須知」

公告內容略如下:

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鼓勵業者開辦及強化新展,委託外貿協會執行「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計畫,明(110)年度預計輔導7案,每案輔導辦展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並於即日起開放申請。

2.凡申請之展覽主辦單位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法律組織設立或辦理登記之公司,欲申請輔導的展覽展出期間在明年1月1日起至12月6日止,且為該展為辦理5屆以內,並符合本計畫作業須知相關條件者,歡迎向執行單位外貿協會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間至本(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收件章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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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管理者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