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農業部為鼓勵臺灣畜禽產品拓展國際市場,建立優質品質形象,與國外業者建立長期穩定之供銷關係,特成立本專案,期透過本專案之實施,達到國外業者持續並擴大對臺採購畜禽產品之目的。
二、執行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四、獎勵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公司、農民團體、農業合作社(農)場、農產食品相關公協會、畜牧場等,且需具備畜禽產品外銷能力(具備經目標輸銷國審查核可加工廠之委託加工證明文件)。
(二)申請單位其加工食品廠須具工廠登記編號(需檢附相關設立登記證明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且申請產品需為臺灣生產之畜禽原料製成之加工食品。
(三)畜禽產品定義:
1.生鮮肉產品:未經加工的肉,如生鮮豬肉、生鮮雞肉、生鮮鴨肉等。
2.加工肉品:經過煙熏、醃製、冷凍或其他加工處理的畜禽肉產品。
3.加工蛋製品:由家禽(如雞、鴨、鵝)產下的蛋之加工蛋製品:如鹹蛋、皮蛋、鐵蛋、液態蛋等。
相關檔案下載:
114年臺灣豬肉產品海外市場行銷獎勵申請須知.docx
114海外豬肉產品海外市場行銷獎勵_附件1專案申請表.docx
114海外豬肉產品海外市場行銷獎勵_附件2活動規劃書.docx
114年臺灣豬肉產品海外市場行銷獎勵申請須知含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