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文章八月,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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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0960020626號令發布訂定全文共10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二、有機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第三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如 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四條 農產品標章之使用期間與驗證合格之有效期間相同。 第五條 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同意其農產品經營業者使用該類農產品標章。... 更多
 

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主旨: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規定,並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施。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規定,如標示事項及方法、得以0標示之條件等詳如附件。  二、反式脂肪係指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  三、特殊營養食品(包括病人用及嬰兒配方食品),由於有其特定使用對象之限制,其標示內容(包括營養標示)應依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規定辦理,不屬本次公告類別範圍。  四、業者如未能於公告實施日期前將庫存之包材用完,應於96年12月1日前透過公會將庫存量及預定使用期限,向轄區衛生局報備。 下載檔案:巿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修改)公告960623.doc 更多
 

公告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衛署食字第0960404388號令 更多
 

公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衛授食字第0961800218號 下載檔案:硝基夫喃檢驗方法.pdf 更多
 

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醋磺內酯鉀使用範圍及限量」、「食品添加物檸檬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衛署食字第0960404804號 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醋磺內酯鉀使用範圍及限量」、「食品添加物檸檬 下載檔案:索馬甜使用範圍及限量.doc醋磺內酯鉀使用範圍及限量.doc檸檬酸鋅三水化合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doc 更多
 

公告「飲料類衛生標準」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衛署食字第096040584號 飲料類衛生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飲料類之原料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 三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咖啡飲料: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mL (20 ppm)。 二、茶及可可飲料: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 mg/100mL (500 ppm)。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mL (20 ppm)。 三、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32 mg/100mL (320 ppm)。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種類 項目 飲料類 備 註 砷 0.2 ppm 暫不包括天然果蔬汁及濃縮果蔬汁 鉛 0.3 ppm 鋅 5.0 ppm 銅 5.0 ppm 錫 罐裝者為250 ppm 銻 0.15 ppm 第 五 條 細菌限量: 類別 內 容 限 ... 更多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衛署食字第960404586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載檔案:statute-960712-3a.doc 更多
 

公告「中華民國88年4月26日衛署食字第88027006號公告"飲料類衛生標準",自97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衛署食字第960404585號 本署中華民國88年4月26日衛署食字第88027006號公告「飲料類衛生標準」,自97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更多
 

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96.7.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60404587號 主旨: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 (二)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 「20mg/100mL以下」標示之。 (三)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 二、「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以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為標示方法,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 三、其他種類原料及型態之粉末狀飲品,不適用本規定。... 更多
 

公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發布者 管理者 2007/08/21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60010286號令發布訂定全文18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以下簡稱TGAP):指農產品之產製過程,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模式進行生產(含初級加工及屠宰)作業,有效排除風險因素,降低環境負荷,以確保農產品安全與品質之作業規範。 二、批次:指農產品經營業者為區隔實施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特性、產出時間、來源、生產階段、加工階段及流通階段,分別編定號碼以供識別。 三、產銷履歷追溯碼(以下簡稱追溯碼):指用以辨別不同批次產銷履歷農產品之代碼。 四、個別驗證:指由單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 五、集團驗證:指由多數農產品經營業者為成員組成集團,向驗證機構申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集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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