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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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發布者 管理者 2009/06/1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02654號 附件:法規條文乙份 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下載檔案: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9803.doc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9803.doc 更多
 

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發布者 管理者 2009/06/1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02670號 附件:法規條文1份 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附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連結:連結1 更多
 

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發布者 管理者 2009/06/18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00452號 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散裝食品:係指除本法第十七條所規範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外陳列販售之其他食品。 二、實施食品類別(品項):所有食品類別(品項)。 三、實施地點: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 四、實施日期: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五、標示事項:「品名」及「原產地(國)」。 六、標示方式: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連結:連結1 更多
 

公告:修正「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3條附件1至附件3 

發布者 管理者 2009/02/12
第七條 農產品標章得依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及其包裝或容器正面表面積之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其直徑不得小於一點七公分。但因包裝或容器之限制,經驗證機構同意者,不受 直徑最小一點七公分之限制 。 下載檔案: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pdf).pdf連結:連結1 更多
 

轉知: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與台中縣衛生局及高雄市衛生局於10月3日、10月7日、10月15日合辦北、中、南「國內市售包裝營養標示制度業者研討會」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報名請洽: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張惠淑小姐 電話:03-5223191ext374 傳真:035214016 更多
 

轉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即自我檢測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相關產品是否含有三聚氰胺,以維護商譽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及消費權益,請查照。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凡中國大陸進口之乳製品、乳製品衍生物(例如:食品添加物-乾乳酪(casein)、乾酪素鈉(sodium caseinate)、乾酪素鈣(calcjum caseinate)、乳清蛋白...等)及植物性蛋白等產品或原料含有上開成分,均應即自行檢測是否含有三聚氰胺,若有,應即依食品回收指引第二級回收處理並向本署食品衛生處及地方衛生局報備,以維護商譽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及消費權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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