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一般公告

統計

  • 文章 (836)
  • 評論 (0)

封存

公告:修正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公告:「食品用丁烷衛生標準」及「食品用丙烷衛生標準」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訂定「食品用丁烷衛生標準」及「食品用丙烷衛生標準」。  附「食品用丁烷衛生標準」及「食品用丙烷衛生標準」 連結:連結1連結2 更多
 

公告:訂定「菇類檢驗方法-橘黃裸傘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線魚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公告訂定「菇類檢驗方法-橘黃裸傘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線魚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連結:連結1 更多
 

公告:乳品類衛生標準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修正「乳品類衛生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乳品類衛生標準」第二條 連結:連結1 更多
 

公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訂定「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附「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連結:連結1 更多
 

公告:停止適用:食品中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本署於中華民國75年9月1日衛署食字第619418號公告「食品中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自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停止適用。 更多
 

公告 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 

發布者 管理者 2008/09/24
主旨: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二、本公告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之純植物性食物。    (二)蛋素:全素或純素及蛋製品。    (三)奶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製品。    (四)奶蛋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蛋製品。    (五)植物五辛素:植物性之食物。(含奶或蛋者須於內容物名稱內說明)  三、自施行日起,凡「素食可食」之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 更多
 
頁面 61 的 67 << < 30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 >>
http://www.cas.org.tw/Blog/ViewList.aspx?pageid=16&mid=22&pagenumber=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