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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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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4月21日發布公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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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管理者
2016/04/22
分類:
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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