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21日公告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MOHWA0019.04)」,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公告內容

發布者管理者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