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6年3月16日公告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四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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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管理者 2017/03/17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