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廢止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105年5月10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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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管理者 2022/02/21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