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12月15日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並自即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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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管理者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