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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2日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刺槐豆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廢止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105年5月10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16日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8日預告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8日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並預告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8日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月26日第二次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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