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食品查驗登記專區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月4日公告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統計
文章 (491)
評論 (0)
分類
其他 (6)
食品添加物 (228)
食品添加物-置頂 (1)
說明會-置頂 (6)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 (102)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置頂 (1)
發布者管理者
2018/01/08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
上一篇<<
>>下一篇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月4日公告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公告內容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