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21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相關內容   新聞內容

發布者管理者 2018/03/21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