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8年3月19日預告訂定訂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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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管理者 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