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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3年2月19日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者管理者 2024/02/19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2月19日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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