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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者管理者 2016/06/20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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