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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以「硬膠囊」或「軟膠囊」之製程所製成者,非以粒徑大小作認定,均屬為膠囊狀食品,擬輸入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公告之規定完成「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始得輸入販售

發布者管理者 2018/08/01 分類: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以「硬膠囊」或「軟膠囊」之製程所製成者,非以粒徑大小作認定,均屬為膠囊狀食品,擬輸入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公告之規定完成「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始得輸入販售,相關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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