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符合衛福部「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問答集Q11」者,包裝袋可延續使用原標示

發布者 管理者 2020/11/05

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符合衛福部「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問答集

「Q11」者,包裝袋可延續使用原標示

Q11內容如下:

Q:取得農委會認驗證標章如CAS等標章的產品是否可以免標示原料原產地?

A: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產品,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台灣豬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

履歷」及「生產追溯 QR CODE」等認驗證標章者,倘確實僅含有台灣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且符合該標章標

示、使用及管理規範者亦得免重複標示其原料原產地。

相關資訊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397

http://www.cas.org.tw/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符合衛福部「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問答集q11」者,包裝袋可延續使用原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