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升國產農產品及國產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於93年12月15日訂定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前述作業辦法規定,於94.1.11以農牧字第0930162451號函認證財團法人CAS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以下簡稱CAS標章)之驗證機構,並同意財團法人CAS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為辦理標章推廣與驗證行政業務;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辦理驗證技術業務。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體系,如附件。
三、各驗證機構業務如下:
(一)CAS標章驗證行政機構(財團法人CAS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1.受理使用CAS標章之申請案。
2.聘請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現場評核小組,辦理前款申請案現場評核作業相關事宜。
3.受託與CAS標章使用者簽訂契約、授予編號及CAS標章使用證明書。
4.處理CAS標章被擅自使用或仿冒等違規事項。
5.辦理CAS標章相關業務檢討會或研討會。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有關CAS標章相關之業務。
(二)CAS標章驗證技術機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等)
1.聘請學者專家組成技術小組訂定生產廠(場)規範、認定評審標準、產品之品質規格標準、標示規定及其他技術性規範。
2.審查使用CAS標章之申請案。
3.受理並審查使用CAS標章之報備或新增產品申請案。
4.提供各項與CAS標章驗證有關之技術輔導。
5.辦理CAS標章產品及生產廠(場)之追蹤查驗及產品抽驗結果通報。
6.處理CAS標章被擅自使用或仿冒等違規事項。
7.辦理CAS標章相關業務檢討會或研討會。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有關CAS標章相關之業務。
(三)CAS標章推廣機構(財團法人CAS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
1.推廣CAS標章與消費者服務。
2.CAS標章相關資訊查詢與申訴。
3.CAS標章使用者服務。
4.處理消費者申訴CAS標章相關事項。
5.辦理CAS標章相關業務檢討會或研討會。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有關CAS標章相關之業務。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因業務需要,就CAS標章推廣工作有輔導之責任。
五、CAS標章受理申請、文件審查、現場評核、產品抽驗、認定、簽約、授證及追蹤管理等作業程序。
新增產品CAS標章受理申請、文件審查、產審會審查、認定及追蹤管理等作業程序。
報備產品CAS標章受理申請、文件審查、產審會備查、認定及追蹤管理等作業程序。
六、驗證機構受理申請案,經依申請使用CAS標章評審作業程序審查,於審查符合生產廠(場)生產規範、認定評審標準、產品之品質規格標準及標示規定後,即行認定、簽約及發證,並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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