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61229號 主旨:會請貴公會協助輔導並轉知貴會業者確實標載營養標示值,請 查照。 說明: ㄧ、字97年1月1日起市售完整包裝食品應全面標示營養成分及其含量,經查市售產品之營養標示仍有部分不符規定。 二、未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業者公信度,請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產品品質管控、落實執行營養標示,並確保標示數值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本署將責成縣市衛生局加強輔導育稽查,以利政令推動。



發布者 管理者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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