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會設董事會,置董事23至25人,董事由下列人員擔任之:
本協會之董事任期3年,連選或連聘均得連任。 另本協會置常務董事9人,由董事互選之,並由常務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協會並綜理本協會一切業務。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本協會置監察人5至7人,由監察人互選1人為常務監察人,由下列人員擔任之: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監察人之任期、缺任及屆次產生之程序,準用有關董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