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並自即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
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news/0070446
/Data/Sites/1/media/一般公告/桌面/111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