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越南出口之食用牛油(脂)、豬油(脂)及羊油(脂)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越南出口之其他食用油脂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可供人類食用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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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管理者 2014/10/16

http://www.cas.org.tw/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越南出口之食用牛油脂、豬油脂及羊油脂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越南出口之其他食用油脂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可供人類食用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