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之分廠分照常見問答集乙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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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管理者 2015/10/27

http://www.cas.org.tw/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之分廠分照常見問答集乙份,請參閱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