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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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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s.org.tw/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發布日期: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