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2687號 主旨:鑑於台灣已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大陸配合自8月18日起,不再要求進口商輸陸之五大類食品需檢附檢驗證明文件,惟仍持續於邊境對其進口食品實施塑化劑含量監測,請 查照。 說明:依據大陸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於100年8月18日透過「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窗口通報訊息辦理。



發布者 管理者 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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