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人健康,食藥署針對不同材質之食器或包裝,訂有相對應的檢驗方法:
一、材質鑑別:
將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經過適當前處理後,以檢測儀器分析出產品的材質種類。
二、材質試驗:
分析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材質成分是否符合法規,例如藉由高溫加熱灰化後,檢測其鉛及鎘等重金屬含量。
三、溶出試驗:
模擬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在使用過程中,將特定成分遷移到食品的情況,藉由與食品模擬液在特定條件下接觸,並以檢測儀器分析重金屬或甲醛等溶出物含量。
四、熱性試驗:
將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置於耐熱板上,放入恆溫箱中以其標示的耐熱溫度加熱1小時,放冷後觀察容量是否明顯變小、容器上蓋是否無法與本體扣合、薄膜是否斷裂等情形,以確認標示的耐熱溫度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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