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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應確保所販售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之正確性,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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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管理者 2013/10/0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9月5日FDA食字第1021350549號函。 主旨:食品業者應確保所販售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之正確性,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說明:近日媒體報導市售食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有誇張、不實之事件,引發消費爭議。各地方衛生局將進一步加強查核,如有任何違規情事,衛生機關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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