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令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61457號 附件:解釋令稿、通函 油炸用之食用油檢出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含量達25%以上者,為不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八點第七款及第十七款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食品之安全衛生原則及製程與品質管制有關規定,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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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管理者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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