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80402670號 附件:法規條文1份 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附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連結:連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