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27日函 主旨:補充市售未以整數質標示份數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限期改善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99年10月7日FDA食字第0991303210號函諒達。 二、考量包裝食品包材之庫存及印製作業之需,旨揭改善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