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24年越南胡志明市國際旅展ITE及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乙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並贊助推廣活動獎項。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
理。
二、越南來台旅客自2015年觀宏專案實施以來穩定成長,2018年達49萬774人次;而疫情後2023年越南旅客來台達38萬2,529人次,較2019年40萬5,396人次恢復已達94.3%,顯見越南民眾來台熱情依舊,期待未來仍有持續成長空間,值得加大推廣行銷力道。
三、旨揭推廣活動規劃於2024年9月2日出發、9月8日返台,共計7日6夜,即日起開放報名至2024年7月29日止(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將於越南胡志明市辦理台灣觀光推廣會,預計邀請百名當地出境旅行業者參加,亦將參與胡志明市國際
旅展ITE直接面對當地業者及民眾推廣台灣。
四、本次以「生態賞花」、「台灣節慶文化」、「温泉及美
食」及「鐵道樂活」等主題規劃策展內容及設計台灣館,請參展單位配合主題規劃相關遊程、產品等以加強宣傳力道。
五、敬邀貴單位報名參加共同推廣臺灣,並請至本會官網(https://www.tva.org.tw/MessageSpread) 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至下列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jiF52BVCzjgPZ4Et8)並詳閱「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俟收到報名確認通知後始完成報名手續;若不參加本活動,無需回文告知。
六、本次活動中將安排抽獎活動以強化推廣效益,敬請貴單位贊助抽獎獎項,為使活動安排順利,請於7月31日前送達本會,收件地址:10666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5號8樓之1,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 張承麟收。
七、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敬請踴躍報名。

附件:檔案

發布者 管理者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