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眼無法辨識,業者須清楚標示
食藥署說明,注脂肉或重組肉食品是無法單由外觀辨識的!為避免消費者誤解為原形肉,自105年1月1日及111年7月1日起,食藥署已針對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強制規定包裝食品、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以及販售重組肉或注脂肉食品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如有違反,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提醒消費者選購時,要留意外包裝、菜單、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上之標示,如為注脂肉或重組肉食品,應充分烹調至熟食,才可以放心大快朵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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